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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6年区财政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14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6-08-10/2016-09-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6年区财政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惠湾〔2008〕27号),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大亚湾区财政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办法》(惠湾工贸发联字〔2010〕4号),现就做好2016年区财政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见附件2)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见附件3)

  本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大亚湾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dayawan.gov.cn/)和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信息网(http://gmj.dayawan.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项目申报通知在大亚湾区政府门户网和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信息网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申报企业向区工业贸易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的前期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可行性。

  (三)审核上报。企业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同时提出项目申请,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将申报项目材料汇总,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管委会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为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报告”将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府办〔2013〕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3〕81号)执行。

  (二)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资料无双面打印一律不予受理,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按申报专题要求的提交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不得缺项,否则按材料不完整齐全处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两份送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一份送区财政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在9月30日前报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区财政局,由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上报纸质材料一经受理,不予以退还补充、修改,所有上报的项目材料一经提交,不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备存工作。

  (联系方式:区工业贸易发展局中小企业管理科,李小鹂,电话:5562226;区财政局工贸外经发展科,张丽纯,电话:5593660)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大亚湾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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