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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量:12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09/2023-11-24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现围绕面向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四个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惠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征集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应具有相关行业号召力、商业订单优势、能辐射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牵引企业”(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行业平台型企业。)鼓励惠州入选2022 年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

  (一)申报单位是在惠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作为“供应链龙头企业”的牵引单位是指在细分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作为“产业链牵引企业”的牵引单位是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上述两类牵引单位的能力要求,且须有自身孵化的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和项目实施能力(有本地案例者优先)。对于入选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的惠州项目牵头单位需在惠有分支机构或常驻服务团队,并提供能证明申报主体具有本地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三)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关领域数字化服务案例,且具备联合合作伙伴为惠州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的能力。申报单位和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五)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须承诺对上述四个细分行业拟开展数字化改造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让利。

  (六)同一细分行业原则上牵头单位不超过两个,同一牵头单位原则上不跨细分行业申报,细分行业数字化集成服务商不得作为超过2个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七)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标任务

  申报单位必须承诺在2024年至2025年10月前完成以下改造指标:

  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储能四个细分行业,从改造中小企业数量(家)、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额(万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模式数量(个)、培育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数量(个)、打造数字化解决方案数量(个)达到相关指标任务。(我市总体目标参考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本地服务团队人员在惠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最近6个月,加盖人社局公章)。

  (四)合作伙伴清单以及各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的产品清单(同步提供已获得的有关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国家信创产品等证明)。

  (五)申报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证明。

  (六)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系统截图等。已完成实施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责任及权利

  (一)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根据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承诺并派出行业专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第三方开展对拟改造企业开展转型前后诊断评估、反馈评价等的随机调查和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监督。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根据改造企业的申报、诊断评估等情况,按其转型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名单统一对外公布,向本次城市试点项目拟改造企业做重点推介,优先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等。

  (五)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它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档,于2023年11月24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四)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联系电话:2873166、2809877,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