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关于申报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 号)和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 2023 〕150 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惠东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2)粮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9个,项目资金总额为157.1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个,项目资金总额为2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1、农业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建设或更新;
2、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
3、引进农业生产先进适用技术;
4、农产品品牌营销和相关指导服务等建设。
三、申报主体范围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近一年度来工商年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20人以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
3、经营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可操作的合作社章程,建立了成员账户,落实了可分配盈余返还制度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有固定办公运营场所和相对管理人员。
4、产业结构优化:申报主体主导产业符合区域优势农业的发展布局,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
(二)家庭农场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家庭农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支持开展发展粮食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请本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李繁标,电话:0752-8805062)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