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3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企业,需按要求于7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企业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须按要求完整提供,复印件要清晰可辨,统一用A4纸规格,并按《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第四项“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个项目单独一册),每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同一项目所有材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的word文档)。
(二)申请企业须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如期、如实递交资金申请,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逾期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补正资料。
二、联系方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外合作股,联系人:张伟芳、黄艳,电话:3397887。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3日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
(一)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已获得本市市级(不含县区级,下同)财政对参展商协会、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补贴的,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特装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活动已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用,且在本市已出台的相应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内但补贴尚未到位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2022年7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已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需提供:
1.填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1-2和1-3)。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打印)。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同等效力材料(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申请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费用(参展费、特装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方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活动现场拍摄的相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线上活动则提供能体现申请单位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
10.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11财政补贴收入凭证。
(二)申请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在本市已出台的相应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内但补贴尚未到位的需提供:
1.填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1-2和1-3)。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同等效力材料(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申请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费用(参展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方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活动现场拍摄的相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线上活动则提供能体现申请单位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
10.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11.有关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文件,及关于申请单位可获补贴尚未补贴到位,且在政策有效期能补贴到位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