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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4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4/2023-07-2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惠州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计划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一)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计划境外展会(附件2),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4)。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三)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附件3),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线下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二)线上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7月21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意见材料报及入库明细表(附件5)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和拨付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省级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经征询市信用中心、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管理和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审核。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评审等主体责任。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支持对象应在我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

  3.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4.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5.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郑雅虹,电话:0752-223303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