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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5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19/2023-08-14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4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通过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请各镇(街道)发动以上条件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积极发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三)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6月30日和11月24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 1)送至我局;请于8月14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 2、3)送至我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631375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