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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仲恺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量:5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6-19/2023-07-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惠市工信函〔2022〕41号)要求,我局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分两批进行即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评价。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惠市工信函〔2022〕41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7)。

  (三)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 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二)有申报意向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于6月28日和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线上申报并将2023年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报我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于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报我局。

  联系人:黄乐悠,联系电话:0752-3278022。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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