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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19-12-10 关注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惠州打造成为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能源产业基地和创新中心。发挥大项目技术引领作用,全力推进稔平半岛重大能源项目、海上风电、 LNG 接收站等项目落地建设,布局引入天然气电厂、大湾区数据中心等能源产业链项目,构建集研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能源产业链,推动石化、能源产业发展壮大,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产业基础。依托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建设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成石化能源产业的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科技局,惠东县政府,大亚湾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积极融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链接高端创新资源,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承接重点产业溢出,打造珠江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地。重点对接广州科学城、东莞松山湖、深圳高新区等高端研发平台,开放共享科研成果,共促成果转化落地。鼓励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等服务主体,搭建创新要素流动桥梁,实现全方位引才、引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

      (三)提高优势产业集群的创新水平。面向建设电子信息、石化能源新材料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依托创新链做强产业链,全面优化提升现有专业园区、特色园区。抓好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建设,推动龙门、惠东、博罗三个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打造以稔平半岛为中心的新能源产业园区,以惠城、惠阳、仲恺等中心片区为依托的经济开发区或创新引导区,以博罗为中心的生命健康医药新兴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制造、石化能源新材料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超高清视频、集成电路、5G、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吸引一批科研机构、人才团队来惠开展攻关性、延展性研究,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在惠产业化应用,增强技术攻坚实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在优势领域冲击“单打冠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五)围绕重点产业引育人才。聚焦惠州“2+1”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省财政支持力度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依托研究机构、实验室等,大力培育基础性研究人员,提升产业整体科研实力。加快仲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地方创业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立足本地职业技术学院,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受理、全程代理、一站办结”工作机制,为落户惠州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综合性服务。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登峰计划”高水平医院建设,力争配备国内一流的医疗团队和设备。集聚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教育质量及层次,打造高水平本科教育。落实人才签证与停居留政策,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期限。落实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探索建立绿色直报模式。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关于对境外高端人才与紧缺人才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四、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平台

      (七)加快重大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对标最高最优最好,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两大科学装置建设,在建设用地、人才保障、科研计划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套服务。加强与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深度合作,推动其核孔膜、辐照育种等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惠东县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八)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仲恺高新区争先进位,对标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打造以北斗、激光、半导体、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与物联网为主导的新“4+1”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大亚湾开发区“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港”建设。加快推进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九)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建设一批直接面向产业和企业需求、拥有较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助推集群内的关联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促进电子信息加快向高端转型;谋划建设石化技术研发中心,提升石化产业集群技术水平,为惠州建设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提供支撑;谋划建设新材料研发中心,增强我市新材料创新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补贴力度,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扶持奖励 100 万元。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 A、B 两个等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着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效能,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对拥有国有股份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有股份退出,引导本地龙头企业介入建设。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 3000 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拓展孵化功能做大做强,成为孵化高新技术的“摇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十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获得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每家最高 20 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最高 50 万元/家、规模以上最高 300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实现用地及建设报批报建优先办理、高层管理人员优先落户;科技、技改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扶持。每年安排一定新增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增资扩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十二)实施“创新型企业百强”培育计划。重点遴选 100 家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分类施策服务,在研发费用奖补、科技项目扶持、研发机构建设以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为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对于评价入库、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75%政策基础上,增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并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

      (十三)加快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围绕“2+1”产业,依托仲恺惠南科技创业中心、大亚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培育引进高水平运营机构,强化创业投资服务,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全要素专业孵化园。实施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对于新增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器,给予新增孵化面积 30 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实施建设运营评价后补助,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市级孵化器参与省运营评价,评价结果为 A 档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运营补助。按照《惠州市工业用地带项目出让及规划报建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惠府办函〔2019〕79 号),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产业载体可分割出售的政策,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建设一批孵化器和加速器。实施龙头企业“裂变”计划,充分利用龙头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加强与深圳、广州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创投机构对接,吸引企业到惠州落户并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优化科技创新券奖补措施。扩大创新券的使用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惠州兑付,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创新创业服务,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十五)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参与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制定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引导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引进培育技术经纪人,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重点科技成果专项,探索建立具有惠州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积极构建系统性、多样性、专业性的创新服务平台,整合国内丰富的科技资源,盘活惠州及周边地区的有效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包括咨询、培训、资源对接、创新活动、技术评估交易、研发众包、检验检测、政策服务、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一站式技术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村“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为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基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申报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省级农业科技园。推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惠州现代农业促进中心建设步伐。探索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配备“一业一村一科技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七、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七)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通过上市、股权等融资方式做大做强,促进直接、间接融资协调均衡发展。落实惠州市上市及培育期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辅导库,引导推动入库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并购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整合。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及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惠州,支持我市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行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我市高新科技创业项目,助力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探索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创新驱动的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建立企业创新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落户惠州,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并在各类科技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八、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十九)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自然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 3 年以下(不含 3 年)的项目原则上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不断完善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坚持“应放必放、应进必进、鼓励网办”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 “集群注册”登记改革。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启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审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制定有关惠州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科研信用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对于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