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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

发表于:2021-12-28 关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惠企政策便利化服务水平,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务的“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第三条 依据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将有明确奖励标准、无需第三方评审或验收等程序的事后奖励事项纳入清单,经局党组或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法规与财务科负责统筹局“免申即享”工作,包括:清单的制定、管理及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科室负责清单调整,落实“免申即享”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免申即享”工作操作流程:

  1、对照事项的兑现条件,根据获评通知、公告等文件,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等方法,甄选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项目),并进行信用、查重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核查,形成拟安排奖励企业(项目)名单。

  2、在局门户网站对拟安排奖励企业(项目)名单等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公示期满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向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发送协助确认领取资金函,或向拟安排奖励单位发出关于领取奖励资金的书面通知。

  4、根据确认情况,形成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或局务会议审议,资金总额(指单个文件下达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

  5、下达资金奖励计划。

  6、函请财政拨付资金。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图

  

截图-2021年12月28日 11时15分41秒.png

  附件2:领取资金通知及确认书样式

  

截图-2021年12月28日 11时18分55秒.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