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级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级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6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29/2023-04-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意见,做好科技人才引育工作,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2023年度市级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将于6月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待定)。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全面了解全市人才团队现状和带引进人才团队意向,现启动2023年度市级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围绕惠州“2+1”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以及社会发展需求,择优支持一批科技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人才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续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工作经历。

  2. 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骨干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3.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能带团队、带科技创新成果来惠州创业且预期能实现较好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 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业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 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

  3. 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要研发 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 补市场空白或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申报时在惠州注册不超过3年。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指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望形成省内先进的科研技术成果的青年科技人 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来惠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

  2. 有高校、科研单位、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研发工作经历,具有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在用人单位担任研发岗位带头人或核心骨干。

  3.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四)科技创新团队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工作具 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 团队带头人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有较突出的贡献;团队成员应有高校、科研单位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的科研工作经历。

  3. 研究项目应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4. 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 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 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5. 用人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五)科技创业团队

  科技创业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吸收和转化创新技术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 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2. 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且入选后资助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团队成员应有较强的创业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3. 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且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创新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4. 用人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 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

  5. 用人单位在惠州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


       三、放宽限制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放宽学历、职称及年龄限制的条件

  能力业绩较为突出的科技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以及年龄的限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硕士。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预申报

  1. 对仍未正式全职来惠的,与意向入职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后,可参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的预申报;

  2. 用人单位为尚不符合“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条件,但已有符合相关条件或有意向引进符合相关条件人选的,可参加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的预申报。

  3. 未在惠州创办企业,但有意向来惠创办企业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科技创业团队,可参加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团队的预申报。


  (三)全职条件说明

  全职人员原则上是指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无参保记录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惠州市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每年不少于6个月且申报收入不为零。引进人员来自境内财政拨款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为全职人员:在不改变其人事关系的情况下,由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其全职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劳动/意向合同中承诺立项后在惠州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入库实缴金额不为零),且惠州市税务征收机构是除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税务征收机构以外的唯一征收部门。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预申报书的填报说明,填写必填项目,对非必填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无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辅助证明材料等。预申报书仅作为正式申报时所需提供信息的参考模板,并非最终申报书版本。

  (二)用人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邮箱,邮箱地址为kjjzjfwk@huizhou.gov.cn。

  (三)市科技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在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支持项目中予以择优支持,支持标准详见附件1。预申报过程有任何疑问,可径向惠州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咨询。

  联系电话:0752-2882426。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