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申报企业须通过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分两个时间段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1月30日前的项目,于12月5日前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前申报。申报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原件备核)及电子版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电话:2682781。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彭耀静,电话:2682781)
(联系人:李艳嫦,电话:2210205)
一、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不含横琴)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
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支持对象应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以支持: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3.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企业申报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平台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6.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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