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珠海市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珠海市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发表于:2022-05-09 关注 

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企业打造产业发展增长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优质创新资源和服务。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或贷款贴息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4000家。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引育倍增工程,建立“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统筹各部门力量予以重点培育,力争2025年全市入库企业超200家。面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建立创新企业百强榜单。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全流程辅导及上市奖励。〔市科技创新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功能区)〕

  二、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打造产业发展空间。以高新区后环片区为启动区建设未来科技城,建设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未来科技全域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未来产业超级孵化器和应用试验场。围绕链主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构建产业链型孵化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面向产业链的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以商招商,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产业链规模。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根据孵化育成成效给予奖补。〔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其他各区(功能区)〕

  三、建设创新平台服务支撑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领域打造一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综合评价平台服务支撑产业情况择优给予支持。鼓励在珠高校在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与珠海重点产业更加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成效给予奖补。加强产业园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或国有企业在园区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四、强核赋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企业自主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的,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给予100-500万元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有效缓解高端芯片、核心软件、精密设备等限制企业发展壮大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立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五、加大普惠性支持提升创新主体竞争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补助,实现免申即享。根据当年申请的企业数量、研发投入情况和预算规模,分级分档确定补助额度,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六、开放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重点产业领域需求培育专业型或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面向创新型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功能区)〕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动能。发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重点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组合、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助。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政策,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探索建立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援助对象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险,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及纠纷应对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先进技术标准转化,对开展技术、专利、标准创新联动试点的企业予以补助。(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八、发展科技金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用好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规模,鼓励基金“投早投小投新”,缓解企业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A轮之前投资比例不低于50%,单个企业投资额度最高2000万元。改革市属国有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鼓励风投资本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达一定规模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市科技创新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九、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深化与港澳创新合作,打好科技创新“跨境牌”。围绕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高精尖创新创业团队整建制落户珠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面向境内外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精准对接、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澳珠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机制和模式,建立异地创新中心,集聚境内外创新资源,把成果、人才、产业引进来,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补。〔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功能区)〕

  十、打造良好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给予支持。优化科技项目管理,依托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现项目从申报评审到结题验收全流程“一网通办”。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加强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将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推进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等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实施《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功能区)〕


  来源:珠海企业服务平台(政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