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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面对新一波税收政策,企业如何实现应享尽

发表于:2022-04-18 关注 

  今年以来,又一波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那么,企业如何应享尽享这些政策呢?

  今天小编梳理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申报缴税方面的新变化,确保大家能够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


  那么“六税两费”是指哪些内容,今年有什么变化吗?

  (一)“六税两费”

  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变化

  总体来讲,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延续减免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

  例如: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等地都是“顶格享受”,即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三是细化了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方法。为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这次税务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细化。

  四是持续简化办税流程。本次减免优惠继续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另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此次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一)“小型微利企业”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依据现行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

  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出,税务总局明确规定: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

  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同时明确: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大家可以按照下图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

  注意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情况,逾期申报或更正申报的结果不应当改变其对应的“六税两费”的减免期间。

  因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类型发生变化时享受减免优惠的具体时间,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和简化申报的原则,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得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大家可以按照下图判断: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或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可以叠加享受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举个例子:

  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

  按照广东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