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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量:10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3-30/2015-04-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营造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市将开展全市第二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工作,加大力度培育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发展建设规划可行。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符合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区内产业集聚且关联性强,形成主体功能和一定的品牌集聚效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配套比较完善。

  (二)建设与管理单位明确。集聚区有明确的专职管理机构,能够有效推进集聚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机构应具备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后勤保障等职能。

  (三)建设方案具体可行,用地和资金等基本落实。


  二、申报重点

  根据我市《惠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2014-2020年)》和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重点申报以下七大类型服务业集聚区:

  商贸服务集聚区:以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为主的现代展贸交易平台,形成以商品展示、贸易洽谈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新兴专业市场。或以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卖场、特色餐饮和品牌街区等为主体的商贸流通核心区。

  现代物流集聚区: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建设为主要形态,重点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开发区内,形成社会化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运代理、信息发布等有效集中的区域。

  商务服务集聚区:以金融、律师、会计、咨询、职业培训、品牌运营、产品展览、市场营销等服务行业为主体,以城市综合体、高端商务写字楼为载体,重点布局在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中、交通通达性良好的城市中心区域。

  科技服务集聚区:以科技创业为重点,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为载体,为企业提供集技术检测认证、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

  休闲旅游集聚区:以旅游资源为依托,通过完善适宜人居的旅游配套设施,提供观光、休闲、商务、培训、疗养等综合功能的区域。

  文化创意集聚区:以文化艺术、出版发行、影视节目制作交易、动漫和工业设计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等为主业态,具备创作、创造、创新能力,可实现资源、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产业链延伸的区域。

  农业服务集聚区:以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流通、技术研发推广、农村市场信息化、农业机械化服务、农村金融等综合服务体系的区域。


  三、申报材料

  (一)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惠州市第二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览表(见附件1);

  (三)惠州市第二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见附件2);

  (四)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集聚区发展基本情况。包括:主体功能、主要服务内容、已有品牌和知识产权、已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情况、入驻企业和核心企业(提供企业目录)、年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区内管理服务情况等;

  2. 集聚区规划情况。包括:规划面积和范围,发展定位和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 管理或经营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经费来源、主要职能等;

  4. 集聚区的建设情况。集聚区内在建和拟建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建项目需要说明已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进展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和资金筹措渠道的说明及证明文件);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情况,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必要的规划、环评、节能评估批复,技术及其它资源条件);建设工期及具体实施计划;风险分析以及建成后的运营计划等。

  (五)各类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省、市、县(区)有关部门设立园区(集聚区)的批复;

  (3)集聚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集聚区项目用地批文、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5)城市规划、节能评估、环评等的批复文件;

  (6)集聚区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

  (7)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8)项目单位对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4月15日前一式3份报送我局(产业协调科)。

    (联系人:赵斌,电话:2892236,邮箱:47706999@qq.com)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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