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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量:21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7/2021-09-1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下称183号文)等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二)经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三)涉外重要展会平台。

  (四)鼓励技术出口。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根据商务部、科技部2020年第38号公告调整)所列的出口技术.

  (五)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培育数字服务贸易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省属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5)报我厅(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 com.gov.cn),录入企业申报信息,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内容

  ( 1)对2021年6月30日前获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中医药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区域协同,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2)涉外重要展会平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2.支持标准

  (1)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广州市)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安排1000万元资金给予扶持,由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2)经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经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根据培育涉外重要展会平台的需要,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3.有关要求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应根据《资金办法》、183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加强现有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受益范围,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4.申报材料

  (1)中夹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入选“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凭证文件复印件。

  (4)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使用计划表(附表2)),资金使用工作和绩效目标均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此项作为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据。

  (二)技术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技术出口金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申报期内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4.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r. gdintegritv. 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 《2021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3)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股分外国际眼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不低于 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支持方式和标准

  (1)培育数字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申报期内服务外包ITO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他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规模奖励条件的,按照本条第‘2)个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贴息支持。

  4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表1 )。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 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报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5)申报期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4)。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7)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报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每个企业申报各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报送获取资金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总结。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等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书面复核、现场复核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7天)和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有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报送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