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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181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5/2021-10-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民生保障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民生品质,推动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通州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北京市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及通州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申报2021年度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通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新建或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便民早餐、社区超市、便利店、末端配送、家政服务、洗染、理发、便民维修等便民商业网点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对新建便民商业网点(设施)的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前的企业,对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改造提升或增加其他便民服务功能的便民商业网点(设施),只支持店面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三)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对新建社区菜市场项目,只支持店面装修和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三、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房屋租金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并且实际租金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元/㎡/日。

  (三)每个品牌连锁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四)各业态具体支持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企业应在本区注册或享受北京市“一区一照”政策的连锁企业,且在本区明确一家门店为本区总店。

  2.无违法违规记录,所建网点报所在乡镇、街道,录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3.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健全。

  4.申报便利店、洗染、理发、便民维修、末端配送网点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直营连锁企业,在通州区至少开设3个以上(含3个)直营网点;申报蔬菜零售、社区超市、便民早餐、家政服务网点项目的非连锁企业,应为法人企业。

  5.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或按照“一区一照”政策新增网点变更业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对连锁便利店或社区超市增加其他业态功能4种以上的,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之后营业执照增项的证明和相关资金投入情况。

  6.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信息表。

  (三)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 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七)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新增业态功能的项目,需提供前后的对比资料。

  (十)店面整修合同、设备购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应款项支出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十一)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根据申报资金支持方向分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乡镇、街道应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各附件电子版。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向企业注册地或“一区一照”通州总店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

  (二)项目审核。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根据各企业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复审。

  2.复审后,由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七、申报时限

  第一批申报项目,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将企业申报初审后的材料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区商务局商务发展科。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项目可分别于5月15日、8月15日,10月15前随时申报。


  八、最低经营期限

  申报主体需保证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便民商业网点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在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下一年度资金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2021年2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0-06-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20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