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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量:16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19/2021-04-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0〕37号)、《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对应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4月19日09:00-4月3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三)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四)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五)关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申报相关补充要求

  1.不予以执行的政策:《94号文》 “(五)发展首店经济”中的“首店引进奖励”相关条款暂不执行。

  2. 相关支持细则补充要求

  (1) 《94号文》 “(五)发展首店经济”中的“5. 支持标准”修订为:根据资金安排规模,对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标准,依据《2020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2),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分,在得分6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中,依据得分情况,对前20家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2)《94号文》“(五)发展首店经济”中的“6.申报条件”修订为:申报首店开设奖励的首店,开业时间须在2020年3月118-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94号文》“(五)发展首店经济”中的“7.申报材料”修订为:

  首店开设奖励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品牌首店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

  ②《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 (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③品牌商标已注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⑤《2020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2)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系统)。

  (4) 《94号文》 “(六)培育发展时尚经济”中的“7.申报材料”修订为:

  ①新品属于在全球首次发布或在中国(内地)首次发布的承诺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新品首发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新品首发的新闻报道等),并加盖公章;

  ②品牌商标持有证明文书(通过授权获得商标使用权的须提供授权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发布活动费用中的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场搭建三项费用投入明细表及上述三项费用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④《2020年度成都市新品首发评价指标》(见附件3)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系统)。

  (5)94号文“(八)支持举办餐饮促销活动”:申报资料新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承诺书,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申请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遵守法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情况进行承诺并负责。

  (6)《94号文》“(十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申报该方向的相关项目单位,不得与《2021年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同一项目期(2020年度)内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补贴政策,其中,(十一)4.1“积极引进本市外的优质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方向不可与《申报指南》中“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政策重复申报;(十一)4.5“物流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口岸集疏运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方向不可与《申报指南》中“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及“支持企业利用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政策重复申报。

  (7)《94号文》“(十二)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 …4.1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申报材料(5.6)修订为:开展线上或线下政策宣传活动5次以上的截图(宣传方式包括协会或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道等至少一种方式)'5次宣传活动需为不同的活动内容。

  (8)《94号文》“(十二)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 ··4.2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开展活动”:申报材料(3.5)修订为:活动费用明细表、发票(明细表需与发票复印件对应编排)、支付凭证(通过银行交易的款项需附银行转账回单);其他费用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如组织策划执行及服务费、宣传及媒体费等需提供合同,打车软件的发票应提供行程单,文印费、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应提供结算单或合同等)。

  (9)《94号文》“(十二)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4.2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开展活动”申报材料(3.4)活动开展情况及绩效的说明中关于活动开展涉及费用的范围。费用范围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组织策划执行及服务费、物料及印刷费、人员邀请费、专家及师资费、差旅费、交通及物流费、伙食费(不包括酒类,110元/人·天)、住宿费(240元/人·天)、宣传及媒体费等费用。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应于5月1日-5月15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1.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局。

  2.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录入与审核。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所有支持资金需录入《成都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财政一体化系统”)方能拨付资金。区(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汇总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审核上报。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初审合格的所有项目按照支持方向录入与审核工作应在5月16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转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及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的申报材料、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5月16日-6月11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6月12日7月31日。

  (二)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详见《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文件。

  其中(九) “鼓励商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政策咨询电话变更为61883770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61885902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附件:

  1. 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

  2. 2020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

  3. 2020年度成都市新品首发评价指标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