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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量:12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8-31/2018-08-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惠仲委办【2016】18号),现组织申报2017年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补助方式和支持对象

  (一)创新券以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

  (二)支持对象

  1、在仲恺高新区设立,且具有研发活动的合法注册企业,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2、为仲恺高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辅导团队等合法机构。

 

  二、适用范围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创新方法和创新思维等培训服务、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其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不在此之列。

 

  三、扶持强度

  同一申请单位每次创新券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券兑现金额占购买服务或设备的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同一企业一年内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领与发放

  创新券的申领实行认领制,申领主体是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本年度创新券用于补贴的服务(设备)事项是在2017年发生,且费用的支出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本年度创新券发放额度为300万元,申领单位提交相关申领材料后,按创新券受理顺序办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发放。

 

  五、兑 现

  创新券有效期一年,申请兑现截止时间以创新券的有效期为准。创新券的兑现实行常年受理,按季度兑现,企业或服务机构均可凭创新券及相关资料申请兑现。由服务机构申请兑现的,服务(购买)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由服务机构兑现。

  企业或服务机构提交兑现申请后,经专家评审核定兑现金额,领导小组审批后兑现。兑现金额不得超过申领券面额,券面超出兑现金额部分不予找零。

  申请创新券兑现需满足条件:

  1.完成认领时承诺的内容;

  2.已支付总费用50%(含)以上。

  申请兑现应在完成服务后一年内,且在创新券有效期内。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项目任务书。

  企业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兑现所需材料

  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已备案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研发设备照片、型号及购置或租赁合同等;

  4.项目财务报告、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表、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财务凭证等);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年度缴税凭证;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7.有效期内的科技创新券;

  其它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还可以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等其它成果证明材料,内部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或内部成果登记等研发记录。

  注:由服务机构申请兑现的,服务(购买)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由服务机构兑现。

  企业申请兑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目录—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全套材料的电子文档。

 

  七、联系人

  区科技创新局:赵强 2630879

  材料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五路8号投资控股大厦11楼1106

  附件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附件2: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兑换申请表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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