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786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05/2020-11-20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能新能〔2020〕8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18-2019年度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省节能先进集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节能管理或服务单位。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均为“未完成”等级的河源、阳江2个市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40个,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80名。省有关单位可推荐省节能先进集体、省节能先进个人各一名,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相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商业等领域节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单位。

  2.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3.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构、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

  4.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优先推荐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积极参与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企业。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


  四、评选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涉密或不宜公开等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属地市推荐对象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表彰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属省有关单位推荐对象的,可直接报省节能表彰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表(附件4、5)、征求意见表(附件6)等材料。推荐文件需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未注明本单位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省节能表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研究后形成候选名单报请省政府审定,在省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扬通报。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人员,应征求行业主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信用管理、应急管理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6)需由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或推荐对象所属的省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活动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原则上不评选各地级市的县处级以上(含)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鼓励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将重点用能单位和县处级以下干部作为推荐对象,各地市先进个人应至少推荐1名企事业单位或基层机关单位人员,分配2个以上先进集体名额的地市应至少推荐1个企事业单位或基层机关单位。

  (三)严格评选纪律。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者个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5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四)请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节能表彰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请各地级以上市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评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报送省节能先进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9日

  (省能源局联系人:杨延涛,联系电话:020-83133012,邮箱

  nyjjn@gd.gov.cn;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程玉乾,

  联系电话:020-8313495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