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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发表于:2017-10-30 关注 
根据《预算法》和深圳市正在修订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改革的工作实际,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预算法》和我市正在修订的《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改革的工作实际,我委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已在9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采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委。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4室

  电子邮箱:zhongzd@szjmxxw.gov.cn

  联系电话:8297730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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