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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10-27 关注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拟对第一和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拟对第一和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此次综合评价是自国家示范基地创建以来商务部组织的首次评价工作,将作为示范基地优胜劣汰、示范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请各示范基地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安排公司领导主抓、专人负责自评工作,并组织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参与。同时请各示范基地以此为契机,对照梳理近年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将此次综合评价作为未来示范创建工作的方向性指引。

  二、逐条对照要求完成自评。各示范基地要认真研究相关评价指标,填写自评表格(附件3);围绕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示范能力等方面,撰写自评报告(附件4)。所报送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并提供入驻企业合同、园区政策、创建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应审计报告、图片资料等。对于数据填报不实的将予扣分,严重失实的将取消评价资格。

  三、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各示范基地在组织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沟通,我委将视实际需求程度组织专家进行辅导。如对评价指标体系有相关意见或建议,一并反馈我委。请各示范基地管理部门将自评表格、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8号前交至我委生产服务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maoql@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琪丽 ,电话:8812101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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