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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10-19 关注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所辖区众创空间申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1)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附件2),现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所辖区众创空间申报,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深圳市孵化器协会(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4楼408),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盛颖萍,电话:865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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