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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10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8/2020-04-16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的通知

    惠市商务函〔2020〕190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驱动作用,构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再上新台阶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商务〔2018〕238号)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申报指南》,请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申报指南

惠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

  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惠州市辖区依法登记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限上企业)及内贸行业(商)协会,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与项目承担主体一致,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守法诚信经营。

  2.鼓励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促进消费增长的各类促销活动;支持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且零售额实现增长的限上企业。

  3.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申报限制:同一项目,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已申请并获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期限及标准

  (一)支持期限:2019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资助标准:

  1.支持积极参与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的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参与奖)

  资助条件:促消费活动必须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

  参与奖资助标准:(1)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按照当年促消费活动总费用(含活动组织策划和咨询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广告宣传推广费等)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及行业(商)协会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按照每家企业及行业(商)协会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

  2.支持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增长有突出贡献的限上企业(贡献奖)

  资助条件:对2019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较大的限上企业,按标准进行奖励(以市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当年新入库企业除外)。

  贡献奖资助标准:2019年度零售额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万元。

  补充说明:同时申报两个专题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实施程序及申报要求

  (一)实施程序

  1.由市商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审核,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行文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则受理申报。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选取。拟定申报项目后,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遵循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4月16日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提出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须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的请示文件(包括推荐函连同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4、5)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2224184),电子版发至2808323@163.c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依申报专题填报附件1或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初审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当年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总费用(含活动组织策划和咨询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广告宣传推广费等)的开支发票(复印件,初审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活动开展相关佐证材料(含活动策划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等)。

  (贡献奖申报单位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的1-3项内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印章,统一用A4纸按现有排序连续编写页码(非空白页和封面)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盖公章)。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包括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