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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广东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量:33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0-13/2017-10-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广东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受科技部火炬中心委托,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二)符合以下备案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 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三)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上登记备案;

  (四)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参加了2016年底或2017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二、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陈祖儿,020-83163284

  张 影,020-8316328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文晓芸,020-83163877

  传 真:020-83163466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室


  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13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