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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量:16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15/2019-10-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科技局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19〕13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企业类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类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公益类依托单位上年度在该领域(行业)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5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4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企业类单位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公益类单位应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不少于2项。

  (四)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2017年)(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省系统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初始化密码(hz123456))。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组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上传其他附件,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单位统一命名格式: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三)审核推荐。惠州学院、其他大中专院校和市属新型研发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复印的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择优推荐。由县(区)科技部门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认定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准后可直接认定,其他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采取评审考察等程序认定。

 

  四、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

  (三)知识产权材料证明材料。

  (四)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六)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7:00-10月31日17:00;

  (二)县区网上推荐截止时间11月8日17:00;

  (三)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1月15日17:30时之前,报送一式1份到产学研与科技合作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11楼1110室)。申报书纸质材料包括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及真实性承诺函,必须有二维码、水印号,封面统一白色,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

  鉴于本次申报条件按新修订《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执行,针对第一批申报单位说明如下:(1)系统中已填写申报2019年度(第一批)的企业,如需按新管理办法条件参评,可提出书面申请,于10月17日12:00前报县(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市科技局,可按新修订管理办法条件进行评审。(2)第一批申报企业也可填写第二批申报书,2019年度不认定为重复申报,市科技局将按第二批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和认定。

 

  七、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技与合作科:黄 波,2882918

  马杏玲,2808974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李豫军,289293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

  

 

附件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