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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内贸流通)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促进会):
为积极有效地拓市场、促消费,提升商务诚信和肉菜流通追溯建设水平,优化现代商贸服务业结构,做好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纳税的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架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肉菜流通追溯项目。
支持不同类型的肉类蔬菜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在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物流企业、团体单位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专题二:商务诚信项目。
(一)支持建设覆盖商圈、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
(二)鼓励建立行业商务诚信标准,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等信用服务。
(三)开展诚信宣传、培训、推广活动等公共服务。
专题三:促消费项目。
支持开展“春夏秋冬”主题鲜明的特色产品促消费活动,且模式新颖、效果显著,通过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汽车、餐饮行业消费升级。
专题四:市场监测项目。
支持开展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维护我市内贸运行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调查和分析应用,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提供科学决策。
三、申报条件
专题一:肉菜流通追溯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是列入我市10个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节点试点单位。
(二)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开展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建、已建)。
专题二:商务诚信项目。
(一)申报单位依法注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商贸流通行业商协会(促进会)。
(二)项目实施在惠州市境内。
(三)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标准,提供商贸流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等信用服务,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推广活动。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在建、已建)。
专题三:促消费项目。
(一)申报单位依法注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商贸流通行业商协会。
(二)项目实施在惠州市境内。
(三)按照省、市扩内需促消费工作的统一部署,举办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促消费项目,推动汽车、餐饮行业消费升级。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在建、已建)。
专题四:市场监测项目。
(一)申报单位依法注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商贸流通行业商协会。
(二)项目实施在惠州市境内。
(三)按照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样本选取、数据报送、信息泵、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应急监测等市场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在建、已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
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盖公章)。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包括联系方式)。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材料:
专题一:肉菜流通追溯项目。
(一)《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肉菜流通追溯、
促消费项目)》(附件1)。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三)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二:商务诚信项目。
(一)《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务诚信、市场监测项目)》(附件3)。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明确项目内容及预期效果。
(三)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具体内容、参与企业数及人数、媒体报道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三:促消费项目。
(一)《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肉菜流通追溯、
促消费项目)》(附件1)。
(二)《创新模式促消费活动情况表》(附件4)。
(三)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促消费活动时间、主题、规模、场次参与人数和销售增长情况;促消费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让利幅度;广告宣传等资金投入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活动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广告投入支付凭证复印件、活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七)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四:市场监测项目。
(一)《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务诚信、市
场监测项目)》(附件3)。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明确项目内容及预期效果。
(三)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四)项目业务委托协议书。
(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惠州市商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按项目提出资金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报工作。对初审申报材料重点包括: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申报材料与原件的相符性、齐全性等,以推荐函连同项目排序汇总表(附件5)上报,并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市场科)(联系电话:2224184)。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择优支持。惠州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参考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在惠州市商务局网站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经惠州市商务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向惠州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惠州市财政局根据惠州市商务局的项目计划,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监督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遵循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惠州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