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设备事前奖励。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主要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二、奖励方式
(一)设备事前奖励。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30%给予事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主要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新设备购置额30%的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
三、申报要求
(一)设备事前奖励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日。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项目为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通过评审并奖励过的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设备事前奖励
项目组织部门(市工信部门,下同)根据相关要求拟制申报通知或指南,进行政策宣贯和发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 |
项目组织部门按要求对企业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准备进入核验环节。 |
项目组织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对评审遴选的项目依据申报材料按计划设备投资额核实和核算,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项目及奖励金额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
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拟制项目安排计划,按程序审议后形成资金项目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
材料归档:项目组织部门应将项目申报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备今后审查、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 |
(二)按标准落实奖励比例。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按原2019年技术改造要求通过评审的奖励项目按规定标准核算奖励金额,根据省资金调剂方案或资金项目计划拟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按程序审议后形成资金项目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理材料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设备事前奖励方式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指南,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及时组织项目评审。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省将依据各地评审后上报的项目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各地市要从严掌握申报条件,加大对资金项目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程序组织评审,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要及时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强链补链项目。项目汇总表于2019年11月1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三)按时下达资金计划。省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地市要按程序尽快将资金下达至项目(企业),2019年12月20日前确保将资金支出完毕,充分发挥好资金绩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3.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情况表
5.2019年广东省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设备事前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3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