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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8号)要求,我厅将在近期开展广东省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8号)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申请评定国家级孵化器的机构,成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发展方向明确,有专职运营团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孵化场地不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三)申请评定国家级(专业)孵化器的机构,产业集聚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化企业总数的75%以上。
(四)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孵企业的在孵时限要求调整为“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2.在孵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调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3.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要求调整为“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评定程序
请各地市认真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推荐对象须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
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并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陈祖儿,020-8316328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传 真:020-83163466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室
省科技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