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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14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9/2019-06-0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惠州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0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粤科函社农字〔2018〕1566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我局编制了《2019年度惠州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hz)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及专业镇等,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能力,财务制度健全。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

  1、过去3年内(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在相关社会领域和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的;

  2、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3项(含)以上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四)项目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调整。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

  1、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网址:http://pro.sti.gd.cn/hz)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需要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告、特派员证明(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等材料,并按照要求填报有关申报书。

  2、农业“星创天地”培育专题,直接填报附件“星创天地”培育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290506684@qq.com。

  (二)审核推荐

  惠州学院、市直事业单位及其它大专院校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它所有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8时至6月9日18时,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网上审核推荐时间。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18时。

  (三)纸质申报书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18时之前,报送一式2份到成果科(地址:江北三新北路31号科技局1008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肖明勇,电话:282909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20-83163365,QQ群:800099528。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