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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惠州市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量:15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29/2019-04-29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惠州市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惠市工信函〔2019〕123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电信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惠州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惠府办函〔2018〕151号)精神,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互联网资金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19〕283号)要求,现开展惠州市2019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降耗等。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方向二: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针对特定行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需求,凝练场景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的的应用服务,促进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企业降本增效提质降耗等。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牵头联合工业企业申报,或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单独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均需提供批量使用应用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转型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电信运营商在惠州的分支机构(电信运营机构仅限联合申报项目)。面向工业场景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典型特征,具有成功的落地应用案例、成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标杆示范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内。项目应属于申报单位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正在实施项目需在2019年底前取得标志性成果,项目实施完成时间不迟于2020年12月。

  (二)面向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问题落地实施,解决的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场景清晰明确,提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可行解决方案。

  (三)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云平台层面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为企业创造管理与数据应用价值。

  (四)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符合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可集成等关键标准。

  (五)实施效果以事实数据显性化呈现,对比分析实施前后针对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故障诊断、预测预警、工艺优化、质量控制、供应链协同、制造能力交易等某方面的实际效果。

  (六)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企业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面向产业集群/产业链共性需求,解决方案成熟度高,形成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工业APP/工业 SaaS。

  (七)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具体遴选参考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项目申报方向和内容,对照遴选参考标准,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联合单位),提交到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

  (二)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函(附件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PDF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19年4月29日前送我局(数字产业科),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扶持方式及项目管理

  (一)扶持方式。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纳入惠州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择优对项目予以资金扶持。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按照省下达资金的规模及申报项目数量做出适当分配安排。

  (二)项目管理。

  1、关于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2、关于县(区)、协会职责。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确定企业申报条件的相符性,项目的真实性,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把关,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协会负责发动会员单位积极申报,按属地推荐原则引导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

  3、项目评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项目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出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进行奖补,未获得奖补的项目纳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4、报送进展情况。获得奖补的标杆示范项目需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开展绩效检査等相关工作,每年12月25日前将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局(数字产业科)及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魏珂,李壮程,电话,2809877、2873166,邮箱,dsj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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