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条件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量:43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07/2018-08-14
  • 项目类型 :
      产品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目录及条件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推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2018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质量品牌评审专家会员会研究讨论、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8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及服务业类)申报目录及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见附件)要求的企业可按要求申报2018年省名牌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 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市级以上(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不得申报2018年省名牌产品。

       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仓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

  (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企业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相关优势:

  1、奖励--各地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一般为10W-50W。

  2、招投标--门槛,优先权,名牌效应惠及商业谈判、项目采购。

  3、理顺企业文化,企业形像,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值,有利于宣传推广。

  4、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发展。

  5、根据现行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工业类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6、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成为政府重点推广、宣传和保护对象。

  7、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4日前登录“2018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网 址http://shenbao.gdsmp.org.cn/afb/login(或登录“广东名牌网”,在首页右边点击“申报系统”) 注册企业信息,待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审核,审核时间约为7-10个工作日。期间,企业可用注册的账号 尝试登录系统,确定是否通过审核。


  四、申报材料制作模板、评价体系、评价通则及实物质量指标将在后续公布,请相关组织留意广东名牌网的“名牌评价”栏信息。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8年8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