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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函〔2018〕7号),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按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在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部平台负责接受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可登录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7/t20180726_140856.htm查看)。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及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3.申报书的新建、填写和修改,均须通过从(rencai.people.com.cn)下载安装的申报书客户端进行操作。申报类型选择“自然科学类”,“推荐单位”填福建省科技厅,“申报平台”填科技部。
4.附件材料按清单顺序排列,并需扫描为PDF文件(单个文件不超过15M,如超过可分为2个以上文件),并按“姓名+附件材料”进行命名。
5.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归口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3日上午12:00前报送市科技局,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3345400
报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福州市科技局人事处(邮编350007)。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