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福田企业人才给予奖励,现对申报工作制定具体办理指南。
二、政策内容
配套奖励福田区企业获得上一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奖励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福田英才”。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上一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二)所在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福田区;
(三)在福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办理流程
(一)网站登录
申报个人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个人在线使用有效证件号码注册账号。
(二)在线填报
1.点击“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通道,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等信息表格,完成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等,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根据附件信息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3.同时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
(三)递交材料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和汇总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19-21号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受理办理流程图》。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30日受理企业申报,当年办理并拨付奖励资金。
六、责任部门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291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