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攻坚战)工作方案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攻坚战)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6-04-17 关注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仲恺高新区财政局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仲恺高新区财政局仲恺高新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 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粤办函〔2016 年〕10 号)、《惠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5 年〕123 号)《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仲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惠仲委〔2015〕58 号)及仲恺高新区“创新驱动战役”工作方案,在我区实行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做大做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目 标,围绕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行动”和“恺旋人才计划”, 以“创新驱动战役”中的 6 大会战、40 项“攻坚战”任务、 “640”作战方案为指导思想,通过“挖掘、培育、提升、 壮大”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 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 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促成一批企业积极建设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引导区内重点企业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促进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质的飞跃,为仲恺高新区“三次创业”和珠三角国家自主 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创新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仲恺高新区遴选一批符合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及认定标准的企业,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能力不断增强的 企业,培育中小微初创企业实力快速增长,全力推动高新区 中小微企业在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成长效益等 方面实现全面提升,扶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结合广东省创 新驱动发展工作考核指标,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高 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 176 家、242 家、300 家,高新 技术企业入库分别达到 150 家、208 家、260 家。开发拥有 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 保护能力,2016~2018 年全区专利申请总量分别达到 7152 件、7867 件、8654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 2787 件、3205 件、3685 件;2016~2018 年全区专利授权总量分 别达到 3438 件、3781 件、4159 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分 别为 544 件、642 件 、738 件。

  三、培育对象

  按照企业研发水平、企业成长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研 发投入情况、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成果转化能力水平等对区内企业实施分阶段、全方位的培育计划。将培育对象按阶段分为萌芽期、幼苗期、发育期、成熟期企业。

  萌芽期企业:在高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成立时间 2 年以内,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的初创型企业。

  幼苗期企业:在高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已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有一定的研发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科技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较为规范;已有初步研发成果,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

  发育期企业:在高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有持 续增长的研发投入,企业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尤其注重发明专利创造; 注重研发平台的建设。

  成熟期企业:在高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或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的企业。

  四、工作措施

  实行“小升高”(小微企业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通过科技创新券、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产学研扶持专 项、专业镇扶持专项、知识产权扶持专项、创新驱动战役扶 持专项、中小微企业扶持专项及激励活动等,为培育对象根 据发展实际情况提供生产性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企业管理和培训服务等实施期为三年的主体培育计划,使得目标企业达到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并进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萌芽期企业,提供上门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研发服务、管理和培训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开展专利灭零活动及专利提升计划;给予创业资助及孵化支持(参照孵化器管理政策)等。

  对幼苗期企业,提供上门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研发服务、管理和培训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开展专利灭 零活动及专利提升计划;给予创业资助及孵化支持(参照孵化器管理政策)等。重点培育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市、区科技 项目;引导企业注重提升成果转化能力;激励企业加大核心知识产业创造等。

  对发育期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和培训服务等,鼓励企业注重发明专利,引导企业注 重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稳步提高,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能力,支持企业购买、受让国内外关键专利技术;积极鼓励企业建设自主研发平台。

  对成熟期企业,引导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入库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五、扶持方式和额度

  积极开展“小升高”培育计划,通过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研发合作或指导服务,产品检测、研发 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企业规范标准化管理、财务规范化管理、创新思维和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采取创新券购买服务、 专项激励活动、专项扶持资金、小微企业扶持项目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相关管理办法审定。

  (一)研发激励扶持额度

  根据《惠州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方案》, 积极鼓励企业建设科技自主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配套补助;鼓励企业牵头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对合作成果显著的,企业及其合作的机构各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10 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引进院士团队的,企业及其合作的机构各给予 50 万元补助;尤其鼓励企业注重发明专利,引导企业注重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稳步提 高,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能力,支持企业购买、受让国内外关键专利技术(具体奖励参照高新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及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二)“小升高”培育扶持额度

  通过分阶段分层次培育,鼓励萌芽期企业积极向幼苗期 企业进阶,幼苗期企业积极向发育期企业进阶,发育期企业 积极向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及高企进阶;也鼓励对萌芽期、幼苗期、发育期、成熟期企业直接进阶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及高企,并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扶持。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市级推荐至省,给予企业 5 万元补助;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通过市级推荐至省,给予企业 2 万元 补助;新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 元研发补助。设立“小升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 报和维护知识产权等。

  (三)扶持社会组织和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培育额度

  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单独或以合作方式(企业、政府、 科技服务机构三方合作)为企业提供会计税务、知识产权、 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创新思维和方式培训、生 产性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培训等服务;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挖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库入库、 以及辅导培训企业做好研发和财务的规范化管理等。对协助我区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已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完善企业研发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机构,对辅导企业获得省高企认定(含重新认 定)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科技服务机构,每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1 家高企补助 3 万元;对辅导企业获得省高企入库培育的社会组织和中介结构,每通过一家给予补助 2 万元。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2-3 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12 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 月)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科技创新局局长为组长,科创局党组书记、常务 副局长及财政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创局、 财政局、各园区、镇(街道)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为小组 成员的高新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培育期间出现的问题, 指导、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局,负责全区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的工作实施统筹、日常沟通、计划制定等工作。各园区、镇(街道)应指定专门 人员负责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工作,提高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培育工程协同服务团队机制。充分发挥镇街、 联盟、科技服务机构等科技协同服务力量,组建创新主体培 育服务团队,充分利用“陈惠侨”企业的聚集优势,重点推 进“陈惠侨”区域,确保五个镇街均有专人负责创新主体培育事宜,服务团队积极深入基层,挖掘不同层级的企业进行培育。

  二是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政、银、企协调联动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召开政企对接会,为企业提供科技银行、 科技小贷、科技保险、创业投资等融资平台,提供多元化的 资金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基金,充分发挥政、 银、融资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补助。

  三是建立长效的企业科技服务机制。积极邀请省、市科技专家及创新创业辅导专家对区内企业就创业辅导、政策解析、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研发费用台账归 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成果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等能力。

  (三)加大资金保障

  积极落实创新券等小微企业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等,重点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

  做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体系企业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全链条的服务保障。各责任单位应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 并完善相关科技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