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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仲恺高新区2018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量:20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6-01/2018-06-2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仲恺高新区2018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中共仲恺高新区委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20版的实施意见》(惠仲党发【2017】7号)和《仲恺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惠仲人才纪〔2017〕1号)文件精神,就今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人员范围

  1.已备案高层次人才:2018年以前备案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2013年下半年及之后备案并申领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备案并申领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新备案高层次人才:未在我区备案及申领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的人才。


  二、待遇标准

  与我区企业签订5年(或累计5年)以上工作合同,享受区财政生活津贴,原则上落户我区后,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两院院士。由区财政发给生活津贴每月1万元,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

  2.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由区财政发给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发给住房补贴10万元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给生活津贴每月1000元,申领年限不超过五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三次发放(发放比例为22:1);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给生活津贴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不超过三年;住房补贴3万元,分三次等额发放。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期满将不再接受申领。住房补贴每年下半年统一申领发放。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的高级职称人才备案及申领津补贴。已备案的高级职称人才可继续申领,申领年限不超过五年。


  二、申领程序

  (一)备案

  备案需提交《惠州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以下材料附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2.任职文件(或聘用证书)、在职证明

  3.与企业签订5年(或累计5年)的劳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

  5.近6个月以来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证明;

  6.津补贴发放直接存入银行存折(卡)。请首次申领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到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存折(卡),如已有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可使用已有的卡;将建行储蓄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在该复印件上注明自己的工作单位并签名,与申领资料一并递交

    (二)申领已备案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恺旋人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2.《惠州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3.近6个月以来在我区缴纳的社保情况证明四、注意事项生活津贴发放月份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企业工商登记日期及备案申领日期进行核准,次月起发请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6月29日(星期五)前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窗口: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17号窗口

  受理电话:0752-2613227、2613144

  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3278278,电子邮箱: zkr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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