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2106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任务
2016年高企申报工作采取不间断申报、受理,定期初审推荐的方式进行,2016年高企初审工作分3批进行。各县区第一批须完成不少于全年任务的40%,第一、二批须累计完成不少于全年任务的90%。
第一批
7月20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
7月22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高企认定申报书初稿一式二份(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需签名盖章),送市科技局供专家初审;
7月27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高企认定申报书一式两份,与纸质推荐函(含附件2、3)送至市科技局。
第二批
8月19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
8月22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高企认定申报书初稿一式二份(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需签名盖章),送市科技局供专家初审;
8月25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高企认定申报书一式两份,与纸质推荐函(含附件2、3)送至市科技局。
第三批
10月10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
10月12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高企认定申报书初稿一式二份(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需签名盖章),送市科技局供专家初审;
10月18日17时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高企认定申报书一式两份,与纸质推荐函(含附件2、3)送至市科技局。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一要提高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各县区工作人员不仅要加强自身学习,而且要引导镇街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准确掌握高企评价标准和各种佐证材料的审查方法,提高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二要把指导企业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企业,强化分类指导,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企业质量。各县区要把审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情况,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考察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1),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在上报推荐函时一并上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