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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量:10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6-18/2021-07-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申报对象为2020年度承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业。

  2.创新平台奖励的申报对象为2020年度获批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

  3.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的申报对象为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毕业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申报截止日期)。

  (1)在本区落户发展的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入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5年。未入驻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应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毕业企业”标准。

  (2)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本区落户发展的,要求毕业前需在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入驻时间不少于半年。

  (3)“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的申报对象为2020年度服务区内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

  5.配套奖励的申报对象为2020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科技项目的企业。

  6.申报单位的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开区。


  二、奖励标准

  (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笔技术合同成交额低于20 万元的不计入奖励交易额。奖励采取分阶段事后奖励的方式,先期兑付80%的奖励,待技术成果实现转化,兑现剩余部分奖励。

  (二)创新平台奖励

  对经国家相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

  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本区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孵化器内“毕业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科技中介机构奖励

  1.对服务本区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辅导本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每辅导新认定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中介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和明确要求配套的科技奖励,按照要求比例配套,没有明确比例的,分别按照其资助金额的40%、30%、20%给予资金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1.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以及申报年度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技术交易额核定证明单、技术成果转化合同、发票、资金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2.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书》,以及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部门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文件材料复印件。

  3.申报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书》,“毕业企业”证明材料:(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获得投资的企业提供获得投资的协议、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相关证明;(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提供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开展科技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经审计的企业研发投入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还需提供入孵协议、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准予毕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书》,对服务本区企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申报年度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技术交易额核定证明单、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对服务本区企业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介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相关发票及资金入账凭证,服务企业获批的相关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配套奖励的单位,需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配套奖励申报书》,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家企业若申报多个项目,需要按照以上申报材料(个性材料、共性材料)要求分别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区科经局(请将申报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邮箱:wh848935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周五),请各企业务必尽早提交,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人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王亚东  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  84757881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2996

  智慧生态城                  朱  江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  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梁  力  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  柳  84750029

  区科经局                    

  邹凤明 84891019

  张罗玉 84217692 (中介机构奖励)

  刘  炜 84893537(成果转化、配套奖励)

  吕忠庆 84891372(创新平台、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


  附件: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平台奖励申报书》

  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书》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书》

  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配套奖励申报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