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量:85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8/2021-05-16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粪肥还田,减少化肥使用,推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所辖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主体为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汇总本区域项目申报情况填写《申报汇总表》,并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请根据《指南》编制正确的申报书)。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6日23:59,网上审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23:59。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对主管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并统一汇总通过审核的主管县(市、区)所有申报项目书,填写《申报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区域所有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1年5月17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出具);

  2.申报汇总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3.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达到实施方案);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周春娜,联系电话:020-37288083。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通过3-5年的试点,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可持续、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入库项目需确保一经批复即可实施。

  二、扶持项目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一)建设内容

  1.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设施设备等投入,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项目资金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项目县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支持对象。提供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3.扶持方向。

  (1)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运输和还田服务奖补支持。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堆沤处理、运输和施用到田服务等重点环节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兼顾水果、茶叶、南药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以及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畜禽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贴范围,需要购置粪肥还田相关机械的,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2)开展粪肥质量抽查、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基础性工作等工作补助。

  (二)绩效目标

  开展整县粪肥就地就近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补助资金标准和用途

  每个试点县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当地粪污类型、堆沤处理方式、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各环节成本费用,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对商品有机肥购买和施用服务补贴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为县级农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农科所等机构。申报条件如下:

  1.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大县和果菜茶经济作物优势县、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有关县份等。试点县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县(市、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县级选择同隶属行政区内的1-2个县(市、区)就近消纳。

  2.当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科学施肥推进扎实、种养结合有基础且粪肥还田需求迫切、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

  3.具有落实项目的承担主体。粪肥还田的承担主体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粪肥质量抽查、施肥调查、效果监测、试验示范等承担主体为县级以上农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农科所和农业教学科研单位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三)项目申报书中应详细介绍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资金预算、组织保障措施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或佐证资料。

  (五)其他事项说明。此次申报是省级提前组织项目入库储备,后续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需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通知精神及省级前期评审反馈意见相应修改完善后,再次予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