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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惠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量:14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14/2018-03-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惠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粤府办〔2016〕29 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 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要求,现组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分四个支持方向,一是支持我市大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和应用平台建设;二是支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三是支持大数据核心产品;四是支持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申报单位应在以上四个方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对象为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取得经营权并依法纳税),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并按照省下达资金的规模及申报项目数量做出适当分配安排。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做好指导、服务、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出具项目推荐函;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附件2),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需对所提交的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并填写好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3)。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初步确定入选的项目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相关上报、备案及资金发放手续。


  四、申报方式、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资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网上申报截止2018年3月31日17时前,超出申报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窗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上报。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和汇总后,填好推荐汇总表(附件4),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行文(包括申报推荐函,附件5)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有关企业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网上申报初审通过的材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上报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材料统一送至市经信局大数据管理科)。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申报,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与跟进

  (一)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后续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工作。

  (二)申报项目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附件6)汇总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财政局对入选项目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联系。

  市经信局:李壮程、魏珂 联系方式:2873166、2809877 邮箱:dsjglk@163.com

  市财政局:罗俊翘 联系电话:2881853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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