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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仲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量:13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1-13/2017-12-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仲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园区、各镇(街道)、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供给侧改革,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区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惠州仲恺高新区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方案》,我区将开展2017年区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申报的工作:

  一、支持方向

  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与商务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制造业服务体系、商业综合体、会展与文化创意等重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为行业提供互联网等技术服务支撑,促进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商务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二、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将实行竞争性分配,采取书面评审、公开答辩、现场考察三轮方式进行。

  1.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项目答辩。评审小组对通过书面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并出具考察意见。

  3.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并出具考察意见。

  最终评审小组根据书面评审、项目答辩、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评审意见及综合分数评比,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仲恺高新区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符合支持方向,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我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3)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知名度和先进管理技术,能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形成较强竞争力,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

  (4)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检验或者税务登记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7)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

  2. 申报材料

  (1)仲恺高新2017年区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

  (2)仲恺高新2017年区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申请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件3)。

  (4)项目的各类证明文件。(详见附件4)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对象为已完成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不再组织验收,项目完成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投资应合理且有相应支出凭证。

  五、申报额度

  项目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扶持比例不超过30%。

  六、其他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项目组织单位,申报单位须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区科技创新局发展与改革科,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仲恺高新区财政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局

  2017年11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6-12-1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5年惠州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
2013-12-19 | 资助企业数:
201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